每年度的租屋補貼又來囉~
沒跟上第一階段的申請嗎?
放心~政府還有開放第二階段的申請唷!
- 受理申請期間:第2次受理申請期間:110年1月18日(星期一)至2月5日(星期五), 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
- 受理申請單位:台北市政府都發局住宅企劃科 (02)2777-2186轉0再轉1
- 申請方式:
- 採書面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並備妥規定的應檢附文件後,以掛號郵寄或送至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申請文件以掛號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 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110年1月18日0時至110年2月5日17時),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 申請條件:
申請人年齡 中華民國國民,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已成年。
- 未成年已結婚。
-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家庭成員住宅持有狀況 家庭成員(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時是否接受政府住宅補貼 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或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之出租住宅。 須列入財稅審核之家庭成員 關於申請戶之年所得、動產及不動產持有狀況,應列入查核之家庭成員包含下列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認者: - 申請人。
- 申請人之配偶。
-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其戶籍內需要照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家庭年所得及財產 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以下為台北市之標準) -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4萬2,513元
- 每人動產限額:30萬元
- 家庭不動產限額:876萬元
資料來源: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助網站: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8.aspx?KeyID=GroupA
台北市租金補助網:https://www.rent-allowance.gov.taipei/RentAllowance/Residential/Announcement